黑心厂无故不让打卡上班,不写辞退单,不赔尝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18:12:00
我是2008年2月入的厂,有签一年的劳动合同。由于金融危机,及公司经营不善,现公司没有什么业务,公司突然于2008年11月20日通知结工资走人,我们问为什么无故结工资走人,是不是辞退?厂方大佬又说不是辞退,就是要你走人。请问各位大侠,像这种情况,公司是不是应该赔尝我们一个月的工资(还要不要赔其它的),我们有申请劳动仲裁,但劳动部门委员们说仲裁要45天时间还不一定能有结果,加上仲裁结果下来的话,如果厂方有异议,厂方可以提出早诉,又不知道要多长时间。像我们这种农民工那有精力耗这么长时间啊!马上就要过年了,那我们不能白白不上班干等45天(可能更长)。请问各位侠义之士,有没有什么快捷的方法。还有厂里不给我们写辞退单,又不准我们打卡上班,到时打官司的话,厂里会不会反咬一口说我们旷工??急呀!那位大侠教教我该怎么办??农民工难呀!

我能理解你的心情!
建议你这么做:首先申请劳动仲裁,让当地劳动维权部门介入,把你们这情况以书面情况递交给劳动维权部门;然后求助当地媒体(报纸或者电视台),让他们介入,可以帮助你们维权。再就是,如果你们人多,可以联名写信给上一级劳动部门,产生影响,引起某些部门的重视,但不要好多人一起上访,法律规定:为同一事件,同一次上访人数不能超过五人,否则就违法了,有理也变得没理了。一定要在规则范围内,合理的利用法律武器来给自己正当维权,不可采取过激行为。
希望我的答案对你有所帮助!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法:
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个人分析:厂家应该赔偿你一个月的赔偿金。程序是:先通过劳动行政部门进行仲裁,如果仲裁不成则可以通过诉讼程序。现实中必须按照法律上是这个程序来做,所以十分浪费时间。所以尽量让地方媒体介入,让他们宣传,给强势地位的厂方以压力。这样才好做一些。比如:如果你在重庆的话可以打电话给“天天630”等等……

上面都说得很有道理,仲裁和诉讼并非唯一解决办法,现实中可以采取一些更为灵活实用的维权方式给用人单位施压。

同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