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约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15:19:28
请问您能告诉我订婚了男方 给了2W彩礼 但是女方不同意和他在一起了,他们还同于了四个月,这彩礼应当反还不?还有女方的损失是不是我们有理由象他缩要.

我是律师,而且接过这样的案子
所以很乐意回答

2004年4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此条件的规定,标志着人民法院正式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于彩礼纠纷问题如何处理作出明确规定。

所谓同居是指两个人出于某种目的而暂时居住在一起,现一般用于异性之间!同居跟结婚不一样,结婚是获得了法律的承认的,是不可以随便解除关系而必须要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而同居是不被法律承认的一种行为,可以随时出于当时人的意愿而终止关系。

所以彩礼完全可以要回,而且是受法律保护的,同居不会成为不予返还的理由

若想要损失只能私下调节,打官司是要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