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找出每一段里面的谬误!!!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2 02:23:18
无恶不成法

文: 评论员梁立人 24/07/2003

(1)有人认为二十三条是恶法,但恶法不一定不好。法一定要恶,不够恶就没有用,甚至可以一言以蔽之,那就是:「无规不成矩,无恶不成法」,恶法其实正是好法。

(2)立法的目的,就是要管束人们的行为,其作用有二:一是令意图犯法者在未犯法之前有所警惕,不敢轻易冒犯;二是为有关行为制订一个标准,让犯法者受到公平的裁决。前一种作用,等如在家中养一只守护犬,让坏人有所顾忌,不敢轻易逾越;第二种作用,等如在家中装上防盗录影机,反映有关行为。

(3)既然是养狗防盗,狗就一定要恶,若不恶,养来也就没有意义;所以如果立的法不恶,等於养只北京狗来看房子,那只是制造笑话。

(4)要装防盗录影机,角度就不能太窄,否则就很难界定得到违法者的行动,是否有犯法的意图;所以,立法不妨从严,执法可以从宽,这样的法例才有用,执法时才有足够的周转空间。

(5)不过,即使从严立法,对社会的好处绝对大过害处。试想,一个光明磊落,从没想作奸犯科的人,又何惧看门狗恶,防盗眼会察破自己的隐私呢?相反,若心怀叵测,有心作案的人,必然会怕得要死,他们一定会反对别人养看门狗、装防盗眼,更希望家家中门大开,夜不闭户。

(6)养狗就要养恶狗,防盗眼就得用广角镜,从这个角度看,二十三条的缺点正是太过宽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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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第一段
这裏主要犯了滑坡谬误(Slippery Slope)。

原因:恶法→有用→好法

(1)无规不成矩,无恶不成法——可笑。规画圆,矩画方,何来无……不……句式。
“不够恶就没有用”,够恶不等于无穷恶,恶法是过恶,不是够恶。

(2)立法的目的,就是要管束人们的行为。我不懂法律,但我怀疑此理论。
另外,法与犬不能比,法是事后惩戒,是犯罪代价;犬是事前或事中阻止,是犯罪的障碍。法与摄像头不能比,法并不能反映行为,法是界定行为和作出反应,不是反映。法再恶也会以为无法认定事实而无反应。(不过从4看出,作者本意是说用摄影机比喻法来说明法能用来界定哪些方面的违法行为,而并非反映,是界定、辨别。)

(3)正如(2)比照的,狗能防盗,在事前;法不能防盗,法在事后。

(4)这段说明作者用录影机比喻是说“法”的管辖范围,它把摄像头的范围当作“法眼”的搜索范围,并且假定这个摄像头有识别行为是否是违法行为的作用,我认为这个说理没有问题。

(5)作者只用光明磊落的人不受影响就说对社会害处小是太狭隘了。因为违法的人并非都是恶人,有人是一时冲动,并没想到法律后果,或者一时环境所迫。若说有心犯法的人不希望法恶倒不尽然,因为法不恶,他们被过度反击的可能性就很大,他们倒希望别人害怕违法而不敢回击他们;他们研究的也是怎么不被发现违法。而且按照作者的分析方式,我倒是怀疑希望恶法的人是那些极度胆小和懦弱的人,他们从不敢与别人对抗,他们没有什么令人感兴趣的隐私,但极度害怕别人招惹他们,所以希望法律定的严酷些广泛些。

(6)作者从头到尾用恶狗、防盗眼、夜不闭户这样的词语,使人容易拿偷盗做对比,从而同意养恶狗和防盗眼这些方法是好方法。但根本问题是如果放置在更广的范围下这些方法充其量算作有其作用,而不一定是好方法。恶固然有效,更恶就更有效,但好并不是这个标准;比如恶到了最强的形式——违法即死罪,这样做对社会并不好。

恶狗可从来不管你是好人还是坏人的

(1)恶法其实正是好法(那恶人也是好人呃?)

(2)先说“立法的目的,就是要管束人们的行为”又说“在家中养一只守护犬,让坏人有所顾忌”(直意可解为:全天下都是坏人!再者,恶狗岂能分辨好人和坏人?)
让犯法者受到公平的裁决(恶法怎来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