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编制的人能转为事业单位编制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7 12:56:06
我公司原为木材公司,后参加国企改革后转为转型为天然林保护所,从2000年开始我们全体职工月工资不足千元,许多职工想调到林业局里工作,因林业局是主管单位.但一直以来人事调动相关政策不允许,说是企业的人不能调动到事业、行政单位。但今年我们的原木材公司经理现在的天保所所长,经过走关系,却到林业局里上班,也就是上班几年然后在局里退休。这样一来,他原工资不足千元,现可拿到1700左右,而且享受事业单位的一切待遇。而其他职工却在相关人事政策中无法调动。我想请教下这样的调动国家允许吗?是否违反了相关人事政策?如果违反又违反了人事政策的那些相关政策,我想具体查找下,另如我们职工想去检举应到那些相关部门。如想在网络上发贴申诉应上那些网站,请熟悉相关政策法夫的朋友指点迷津,小弟不胜感激!

一般地说,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是比较固定的。当事业编制出现了空缺(有人调走或死亡),按规定是可以从企业或社会上选拔人员顶缺。这对于原企业编制的人来说就是个机会。在这种机会面前,比较公正的做法是论资排辈,可惜在我国目前大多数单位一般无法做到。因此,这时就成了个人实力大比拼的战役,谁的根子粗或者钱包鼓,谁就胜出,其他人只好干瞪眼。这就是现实。

两种需要:1.钞票。2.关系。事实就是这样的,就算看不惯也不能如何。祝你好运!

企业编制的人是可以转为事业单位编制的,具体如下:
事业编制的人员和企业编制的人员的差别在于,事业编制的人员的工资是政府全额或差额拨款,保障性强;工资级别调整的次数频繁(有专门规定),每一级别工资高于企业。退休工资也大大高于企业。每次职称的评定都有定量的名额,即有上报基本就可以评定。
企业编制的人员工资为企业自收自支,工资是否照常发放取决于企业效益。工资级别调整是国家不是强制性规定,由企业根据自身效益决定是否调整,职称的评定没有定量的名额,达到条件才能参评,但是否评上没有保证。 就业时事业编制是优惠政策中的一条,到企业就业的可以享受财政补贴。如果享受到企业就业事业编制的待遇,可以先和企业协商具体的工资及福利待遇,随后由企业向政府提出申请,最后与政府签订合同。以借用的名义到企业就业,如果两三年后,毕业生不愿意继续在企业就业的,可以再回到政府部门的事业单位就业,享受事业编制的待遇。另外,在某些地方区,某些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到事业单位工作,可根据所学专业任意选择工作单位,不受单位编制、职位限制,先进后出,由组织人事部门直接推荐到用人单位工作,任何单位不得拒收,不实行见习期,上浮两档职务工资,三年内每年可享受500元生活补助费。连续工作满5年后,转为固定工资;专业对口的,一年后直接确认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有人这样给我形象的说:
美国人认为,只是是法律没有限制的,就都是可以做的;
新加坡人认为(不要以为华人多就和国内一样),法律规定的,就是可做的;
而中国人认为,法律规定的也不一定对,至于做与不做得看具体情况来说.
你想,你有转为事业编制的关系吗?
你能回答出,问题就不是问题了.

当然可以,其实这个就看你关系硬不硬了。这些所谓的编制没有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