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同学,她未经我允许,私自去照相馆取走我的照片的胶卷,并洗出照片,卖给别人,是否侵犯了我的肖像权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09:27:48
我们都是中学生.我有权告她吗?如果可以,她会受到怎样的惩罚?

不至于这么严重吧?他是你的好朋友还是死对头?退一步海阔天空吧

这已构成了肖像权的侵犯。

《民法通则》第120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肖像权属于人格权,公民的肖像权只能由自己处分支配,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公民本人同意,擅自复制、出版发行、公开展出公民的肖像,都是侵犯公民的肖像权的行为。
你有权告她,你尚未成年,可由监护人(即你的家长)代理!
惩罚主要是根据你受到的影响严重程度而定,一般是赔礼道歉,并赔偿些精神损失费等等。严重者则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肯定属于侵犯了~不过你们都还是中学生,是不承担刑事责任的。如果告了,应该是教育为主~如果造成损失,也会大人之间协商解决。

当然可以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她的确侵犯了你的肖像权

但前提是,你应该想想有必要这么做吗?
不要小题大做了,能解决的尽量私下解决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