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房产证在别人手里,但自己是为别人做担保,对方可以收房子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9 17:58:48
我家向别人借了点钱,但是为别人借的.把房产证押在那里了,现在对方向我家要钱,但是我们借出的那一家又不还.对方说再不还钱就要收我们的房子.我想问一下,在这种情况下,对方有理由收我们的房子吗?如果不可以的话,请把条例的出处及内容写明,谢谢啦!

1对方收不了你的房子.

2只有在办理了房产抵押登记的前提下,如果你到期不能还款,则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执行你的房产.而对方扣押你房产证的行为,其实不具备任何的法律效力.

3其实房产证只是房产登记的权属证明,对外的效力只是公示左右,就是告诉房产的产权人是谁,没有其他任何的作用.最简单的例子,只要你去房产部门办理房产证挂失,公告半年后你就可以补办新的房产证

4所以说对方扣押你的产权证没有任何的意义.当然对方是可以到法院起诉你要求偿还借款的.而无论怎么告,只要你能还钱,那就不会和房产发生任何的联系.

5当然现在最主要的还是赶紧要回你的借款,如果不成就去法院诉讼,虽然你是帮朋友,但在法律上你确实是债务人,所以先收回你的债权然后赶紧还人家钱才是正道

是不可以的。若被银行押了房产证,那房子就被收走了。但私人之间搞房产抵押,若又有双方签的合同,闹出纠分应诉诸法院,让法院判决。一般来说,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就是谁的房,这是受法律保护的,在未易户改名之前,原房产主之房仍受法律保护。(可到房产部门询问或看房产条例、物权法)因此,私下抵押房子,应由社会道德、社会公理来约束。借钱无法还理应按合同将抵押房让出给其债主。由于借钱方也有委屈,并不是为了自已,借钱方也可诉诸法律,让第三者尽快还钱。此纠纷尽量妥善解决。

有理由,无论你是借方的身份,还是以担保人的身份,对方都有理由收你的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