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对女方财产虎视眈眈,法律咨询求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08:39:44
二人曾经离婚,后因子女原因复婚。

目前家庭财产主要有两处房产,皆由女方贷款购买并未清贷,男方在家庭全部财产中没有一分付出,家庭全部财产和运作皆靠女方支撑,双方已毫无感情,本想离婚,却因男方想借着离婚法的规定瓜分财产而耽搁下来。

男方工作不稳定,收入低,不但各方面一分钱不出全部用在自家一方,女方还得时不时倒贴,另,男方不履行子女抚养义务(无经济能力)

近日双方间关系越加恶劣,男方甚至已明显表露出如女方意外身亡就任意处置财产不理会子女(男方与子女关系恶劣)的恶毒意向。

于是现在的三方关系是:子女和女方皆想离婚,却碍于男方在财产分割上死皮赖脸。

女方目前希望能通过立遗嘱或进行财产公证等途径保护自己和子女的权益,不想让男方拿走一分不属于他的财产

(房子等绝大部分财产都是婚后积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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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现在家里全部财产都是我妈这边的 根本没有那男人一分的存在 可是对方就是赖在离婚法上等着天上掉馅饼

今天他们又一次吵架 老妈故意试探 那人就说出了“你要死了我马上把一套房子卖掉”的话

并且说:“你别想留给你女儿”这样的话,所以老妈也开始想要咨询这方面的法律事宜了

三言两语讲不清楚的话,请留个QQ方便进一步咨询

房产证上是你母亲的名字对么?我建议现在先把房产处分,比如说,把房子过户到子女名下,或者把房子卖给第三人,然后把取得的款项存在子女名下,这样的话就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了。

旧婚姻法规定结婚7年后婚前个人财产在共同使用中转为共同财产,但是新婚姻法修改了,婚前财产不再转化为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三十二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
第三十三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给予适当的经济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我觉得主要看你的房子是你买的,你丈夫并没有出钱就应该算你的个人财产(房产证上也是你的名字的话),只要你有证据证明。我也不是很专业,建议你到“法律”栏里的“分类名人榜”里给专家留言问问看。

先离婚吧,关于财产分割法律的规定很明确,耽搁的时间越长随着家庭财产的积累,他分的越多。qq:147639072

原则上,只要是在婚姻存续期内,夫妻任何一方的收入均为共同财产,所以,男方的想法是有法律依据的。不过,还是有些办法避免女方更多的损失的。要看具体情况。

有个夫妻财产公证什么的。。只要他没有出钱。。就是你个人财产。。还有个年限什么的。。你可以咨询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