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房产引起的纠纷,请专业法律人员帮忙解答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12:06:46
我的爸爸在和妈妈在准备结婚的时候,没有房子,为了结婚,我的爷爷要给我爸爸盖房子(平房),盖这个房子我爷爷出了点力,比如去捡的砖头等等,但主要是我父亲和他的同事朋友盖的。盖好了我父母就结婚住在里面了。那是八十年代初,私自盖房是正常现象,谈不上什么房产的问题,也没有这么一说。后来到我6岁的时候,父亲单位分了大房子了,我们搬走了。但是那个原来住的房子还是我们的。但89年时私自盖的房还是没有房产证。这个时候,我的爷爷和奶奶就像用我家这个房子开个小卖部了。我们家一开始不同意,爷爷就说:如果不给房子就断绝和我父亲的父子关系。我爸爸不想把事情弄大就把房子给了爷爷,但也没立下什么书面文字。
爷爷和奶奶在我以前那个房子干了十余年的小买卖,钱挣了不少。爷爷奶奶开小卖部是的工商注册就是我们家的地址。后来03年,我家原来那个房子相应国家号召拆迁了,我爷爷在没通知我们的情况下去房产局办了这个房子的产权,拥有了这个房子的所有权,我们不知道。这样才凭这个房产证领了搬迁补偿费,我家原来的房子交给了国家,又买了新房子。那现在家里奶奶去世了,在去世前,秘密的把房子财产给分割了,我爷爷有爸爸,我姑姑,还有个叔叔,三个孩子。爷爷由于从小喜欢我叔叔,不喜欢我爸爸和姑姑,就把新房子赠与了叔叔。并已公证了。我父亲和姑姑都不知道。那现在我父亲有权向我爷爷要回以前属于我家的那套房子吗?是不是就一点办法都没有了,我家的生活条件是三家里最差的。这样的结局挺不公平的。我家现在什么书面证明都没有,估计法律不予支持,但那个房子确实是我们的,请教各位专业人士,有办法解决这样的纠纷吗?我爷爷人品不是很好,这个矛盾好多年了,家里协商一直没结果,那我们就吃这样的哑巴亏吗

我的回答可能不合你意,但却是依法给出的下列观点:

1 房屋怎样建造的不是问题的关键,关键是产权是谁的,你爷爷取得产权,房子便是你爷爷的,谁都无权干预其赠予行为;

2 赠予是合法有效的,这便正是权利人的对世权,即:可随意处置自己的财产,不受他人干涉的权利,

3 起诉也无济于事,并且要承担诉讼费用。

建议,推翻当初产权的归属才有要能羸得整个诉讼;证明赐予行为无效也可羸得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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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说的是事实的话,由于是赠与,你可以要回房子的产权,建议你去法院起诉。不过,前提是你所说的话 必须要有证据证明的,否则的话,官司是赢不了的。光靠你的陈述是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的。

还有啊,最重要的忘记说了,你盖房子的时候,没产权不过有宅基地使用权吧?宅基地是谁的啊?是你的,那宅基地使用权当然是你的啦!产权也就清楚啦!

没有文字证据不好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