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这样算违法吗?能告我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07:18:28
我开始要租1年的房,后来因为有事只住了3个月, 押金是押了 1000元, 我押金就不要了,房东后来还要我补满 水电费,煤气费 差不多300多元,
我不补 ,是因为押金里有1000,他可以从那里面扣。他说那算是违约金,这样合理吗?如果不交的话,他能告我吗?押金的定义是什么?违约金呢?

您好;既然你都打算不要押金了。你可以搬走后再打电话给房东说你不租了就是了!
按正常来说,你是要交清所有你在使用该物业时产生的费用的。但你搬走了还有押金都没要回了,所以你在搬走后再通知房东就是了,押金的定义就是预防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的!一般情况下,押金和违约金是一样多!
房东在承租客没要求退回押金时都不会说告的!就算房东去告,因为数额问题,法院也不会受理的!

你既然都不要押金了,你可以直接搬走啊,干嘛还要在租房里和他纠缠水电费什么的呢?押金是房东为了防止你违约给他造成的损失而预先收取的一笔费用,一般就是防止租房者逃租,如果你在租房时有签合同,应该是按合同执行的,

这是个玩横的问题,你点火烧他房,你看他还敢不,明摆着欺软怕硬的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