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签合同 租房者不好,可否不按合同办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12:37:50
因为我们当初出租套房的其中一间时,是找中介帮我们的房客,签了半年的合约,但是当时没问清楚,合租者有不良嗜好,所以我们想不再租给此人了,请问有没有什么解决方法没,如果我们直接说不想租给他,是不是有合同的约束,该如何处理?
我们的合同上是没有约定的,因为合同是中介拟定的,而且如果要找中介协商的话,中介很有可能是会再次收取中介费的吧?可是如果房客不同意终止合同的话,那是不是就必须得租满半年呢?

如果合同没有规定相关条款,你就不能以此理由中止合同。找中介也没用。你只能和房客协商解决。不要说人家有不良嗜好,要找些别的理由,比如外地的亲戚突然要来本地看病,没有住处,需要这间房子等等,要好言相告,并表示不好意思但又不得不这样做,取得房客的谅解,必要时可以在经济上做些让步。我想事情会圆满解决的。

合同里是否有约定过合租者不应有的不良举动呢.如果有约定,就可以不按合同办事.如果没有,可以找中介进行协商

如果该房客没有违反租房合同中的某一条款,您是没有权利提前解除租房关系的,您提出想提前终止合同必须得到房客的同意。

没事。甭怕。大不了进派出所一圈。无所谓的事!

您提出想提前终止合同必须得到房客的同意。经济上做点让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