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回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11:59:23
我是某市劳动局的一名临时工。今年报考了本局的公务员并且顺利通过了考试,可是现在有人举报我违反了公务员报考回避制度不具备报考资格!
请问真有这样的规定吗??
面试时考官中确实有我认识也认识我的领导在。
毕竟我在那工作两年了。

第六十八条 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质特殊,需要变通执行任职回避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第六十九条 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十条 公务员执行公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
(二)涉及与本人有本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所列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
(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
第七十一条 公务员有应当回避情形的,本人应当申请回避;利害关系人有权申请公务员回避。其他人员可以向机关提供公务员需要回避的情况。
机关根据公务员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经审查后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也可以不经申请直接作出回避决定。
第七十二条 法律对公务员回避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所谓公务员回避制度,市、是指你有亲属在某单位任领导职务或要害职务而你去考这个单位。而你说的这个情况,你只是在劳动局干临时工,与公务员法的规定并无冲突,所以举报你的人市没有根据的,没有任何的法律依据。

你不需要回避啊!

好象没这规定,你只是在劳动局工作,而且临时工签的合同是与代理公司签的又不是跟劳动局签的,我觉得是不违反的

那要看你是什么情况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