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商、承包商均无营业执照等相应资质发生工伤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13:26:10
我友(农民工)经同村人介绍在村旁的一个建筑工地干活(无劳动合同),该建筑工地是建一个洗煤厂(厂房投资3-4百万、4层高楼)。在该工地干活中我友被砸伤,经对照够10级伤残。经交涉赔偿事宜得知,建筑商无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也未挂靠建筑公司,该工厂即发包商无营业执照等手续。该工厂所占地为农村集体土地。这片农村集体土地经政府允许现正大面积建很多的煤场、选煤厂、洗煤厂(占地跨乡镇、区旗县)(投资商也来自全国各地)。请问:
1、我友能进行工伤认定吗?
2、或应选择怎样的赔偿(非法用工、人身损害)?
3、工伤、非法用工、人身损害分别应向谁主张赔偿?建筑商还是发包商?有无连带责任?这三种赔偿分别应怎样计算?
4、分别应怎样进行? 法律依据。
回答满意我还会加分的。我知道无以弥补占用您的为我作答的时间,但我目前只能这样感谢您。来日方长!
我问本地律师说:按工伤赔偿多一点,其次按非法用工,再其次是人身损害陪得最少。请律师们拿个主意,用工方是外地人,已完工马上就要走,那时我的赔偿是否就要落空。

属于雇佣关系中造成人员伤害的,雇主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不影响赔偿责任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赔偿项目]
[1]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2]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工伤认定程序太慢,走人身损害赔偿诉讼程序吧,将包工头、发包方一起作为被告起诉,同时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