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合伙的公司,其中A合伙人世了,现在A的债主可以拿现在的货物抵债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23:00:21
A去世了,现在B在继续经营公司,并新进了货物到公司,法人代表也由原来的A变更为B为法人代表,那么现在A的债主是否能干涉到这批新进的货物?A的债物他的家人如果一直都偿还不了,公司新进的货物也会给拿去还债?
那么现在公司新进的货物A的债权人能否干涉,简单一点问,现在公司还能不能进货?

若A所负为与合伙企业无关的个人债务,则其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A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A的债权人应该向A的继承人主张其债权。
若是合伙企业所负债务,先以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清偿,不足清偿的由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合伙企业所欠债务必须由合伙人共同清偿,合伙人A已经去世,则其余的合伙人必须承担无限连带偿还的责任。合伙企业债务偿还有约定的,可以从约定,但是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即合伙企业所欠债务约定由谁承担,可以从其约定,但是债权人不知情的话,你就必须承担偿还义务,你可以按约定向A的家人追偿。

债权人可以要求分割合伙公司中B的份额要求清偿债务。
而不能以公司的财产要求清偿。

你说的如果确实是公司,不管股东如何变换,只要欠债的是公司,就可以向公司主张债权。而且,如果是公司的欠债,也不能找公司股东的家人要求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