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账支票挂失为什么要这么多钱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1 23:46:47
各位了解行情的哥哥姐姐们帮帮我!
一张公司开给客户的转账支票,由我领取后转交给客户,由于没有经验,当时忘记请对方书面签收,只是当面交给了客户公司的人员,支票有效期10天。但是一个月后,客户又说没收到支票。由于我的公司有严格规定,哪怕这张支票早已过期作废,也必须回收,所以现在找不到了,就必须挂失,公司表示,既然没有证据表明是他人遗失了支票,其间产生的损失由我个人承担。
我向支票开出行南京银行询问,银行对于如何挂失一问三不知,说让我问法院,只有法院知道。问到法院,说是要交一千元手续费,还要备齐公司营业执照等多种凭据,走一个类似诉讼的流程。对于一个工作刚满一年的小职员我来说,这样劳民伤财的教训真是很重。
只是,我不明白,一张已经作废的支票,只是走个形式挂失一下,为什么要收这么多钱?这是法院的特权嘛?难道就没有便宜简单点的方法么?

我本来打了好多,可是不小心删了,无奈,简答点吧,不然你再问我
1.挂失支付,通知你公司的付款银行核实票据丢失,暂停付款。
2.公示催告,你向人民法院提起一般诉讼,要求利害关系人限期申报权利
3.普通诉讼,这是在利害关系人不明确的情况下提起的
按你的这种情况,我想如果银行核实还没支付过这笔款,而且你已挂失支付了,拿银行的这个证明给你的公司解释没有损失公司的钱,然后再开具转支给你的客户,书面签收,弥补你的过错就可以了。另外你可以跟你的公司解释因为要在法院提起诉讼委实麻烦,过程长,影响你的工作,何况你们只是付款方,不是收款方,提起诉讼确实没必要。实在不行你就只能花钱买教训,自己的责任要学会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