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刑诉法解释》的第103条第3款这个怎么理解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10:40:44
如果起算时间是1月1日,那么是不是到2月28日或29日就算一个月呢?
这样和刑诉上关于1个月的期间的规定不是有出入吗?

你要问的意思是不是,从2月1日起算的话,按照刑诉解释103条第三款,则应该到3月1日止为一个月的期间,是这个意思吧?
如果是,遇到2月份有28天或者29天的情况,那么应该这么执行:开始月的最后一日到结束月的最后一日为一个整月,开始月的最后一日,在结束的月中没有相应的这一日的,以结束月的最后一日为届满日。比如:1月31到2月28日为一个整月,8月31日到9月30日为一整月。
刑诉中一个月的界定,是以月为单位,是整月和半月之分,并不是按照日计算,一月就必须是3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