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泪询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19:45:55
我是刚毕业不久的大学生,暂在企业工作。上个月,我上司带我和另外一个大学生出去参加展会。他把公司的相机放在我包里。
当时,我企业的展台只剩我一个,另一个大学生去买饭了,然后来了一群骗子,假装问我某某产品,趁我不注意就把包偷走了,里面还有我自己的一千元现金。
结果,回去,老板竟然要我全额索赔那部相机,还说叫我走人!
有没有这种法律,请问到底我应该全额索赔吗?
请帮帮我。
相机买来的时候是两千,是个旧的,现在价格在一千三左右,难道我应当赔偿两千吗,那我为公司出差我自己的损失呢?
我只是想知道正确的做法,如果关于这方面的法律最好。
(在发现时立即报案的)
相机是他叫我放在我包里的,我本来放在桌面上的。

1、从你介绍的情况来看,你确实没有尽到保管责任,但是,你的行为虽然给单位造成了损失,但你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单位不能要求你“全额赔偿”,只能等案件侦破后向小偷索赔。

2、 虽然按照法律的规定,你是不用赔偿,但你毕竟有一定的过失,你如果还想在该公司继续工作的话,你可以在相机现有价值的基础上适当赔偿,然后等案件侦破后向小偷追偿。

3 、你为公司出差会有什么损失?你的损失只是一千元现金的损失,但这由于你保管不当,不能让公司承担责任的,只能你自己承担了。但公司依法付你差旅费和相应工资或出差补助的,没有给你可以索要,索要不成可申请仲裁。

1 本人认为虽你在保管公司物品时有一定的过失(毕竟东西已经被盗),但赔偿的责任应该由小偷承担与你没有多大关系,因你已经尽了自己的注意义务.(自己的钱也在里面,我怎么可能没有注意啊,是吧?)
2老板叫你走人,你说可以,如果欠了合同的话,请支付替代通知期一个月的工资,如果没有欠合同更好,从今年1月到现在的双倍工资加一个月的替代工资,具体数额自己算吧,呵呵.
3你的损失公司也没有义务赔偿.
如还有不明白的地方给我发站内的短信.

这也不能全说是你自己刚毕业,这种事情平常就该多留个心眼,有句话叫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啊。

你走人了就不用赔他相机了。如果你还想干,责任也不全在你,就商量这解决吧。最多给1000元。

你是菜鸟,当是学费

立刻辞职走人。此处不留人,自有留人处!
赔什么钱?你的老板难道手上有你写的收条?(写着某年某月某日你收到他相机一部)没有吧?
吸取教训倒是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