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工资和经济补偿里的工资是一回事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01:02:51
和公司签订的合同里提到:年薪总额42000,每月基本工资3000,其余在年底前按照公司经营状况分次发放。

我是去年12.29签的合同,按照新劳动合同法。

请问:
1.这个所谓年底,是不是12.29,还是放年假之前;
2.我要合同到期,要走的话,按照合同,要工资差额,能要到吗?
3.请问我月工资应该是多少啊?
4.如果到时候我到公司工作一年半零10天(包括试用期),所谓经济补偿按照一个半月还是两个月?
5.我想的是,合同到期,把我工资按照3500(42000除以12)把余额发全,另外给我3500乘以2的经济补偿。这是我对合同的理解。但是如果公司抵赖,我该怎么办?
sunquan 您好 关于劳动报酬方面,我觉得可能有争议、不太清楚的核心条款就在这里了。就是问题的刚开始。其他的条款我肯定符合,就是我肯定会工作到年底,不会像他说的工作不到期。

1、应该是公历计算。
2、如果没有专门针对该笔工资的约定,你应该可以要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你的月工资计算应该为年薪除以月份,如果剩余款项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
4、超过6个月的视为工作一年计算。
5、可以去劳动部门申诉或者提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