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tmomo_1987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02:39:51
我是应届毕业生5月份进入公司工作,之前说试用期3个月后来因为签了3年,试用期一直到10月底结束!公司前阵子让我去外地出差,我是做企划、平面设计的,照例说我的工作性质是不需要长期出差的,可是领导要我去没办法只能去,那里环境很不好,终于熬过去回来了,今天领导找我又要我去,而且这次是常驻,领导的弦外之音就是不去那里就离职没有工作的意思。如果我不去,公司辞退,我要维护哪些我的个人权益和怎么处理呢?请大家帮帮忙!

首先要看看合同是怎么样签订的,有没有要求出差之类的要求,此其一。
如果没有的话,那相对来说还比较好办,因为你只要干合同里面所说的工作(哪怕只是基本完成任务),公司就没有辞退你。但是如果合同里面有服从安排之类的话,那就比较麻烦了。
因为把一个员工调往其他地方工作,而这个人不愿意,而导致公司与他解约,瑟吉欧符合劳动合同法的。实际上,这是很多公司对付不喜欢的员工的方法之一。

如果签订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更,那任何一方都有权提出解除合同。

如果你真的不想去外地工作,你签订合同的工作地点是本地,那么属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更,你可申请仲裁,要求公司赔偿你违法解除合同的违约金、年限赔偿金(47、97条)等。

依据:劳动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