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失拾取的物品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23:39:38
69. 某甲在上班路上拾到提包一个,因当时找不到失主,又急于上班,甲就将提

包带到单位,存放于办公室,并当即贴出招领启事。至甲下午下班时,仍无人认

领,甲就锁上办公室门回家。次日,甲上班时发现办公室被盗,拾得的提包也被

盗走,即向公安机关报案。第三天,失主发现招领启事后,就找到甲索要提包,

甲将详情告诉了失主,失主即向法院起诉,要求甲返还不当得利。法院应判()



A. 甲应当返还 B. 甲应予赔偿

C. 甲应给予一定补偿D. 甲不予返还或赔偿

D. 甲不予返还或赔偿

捡到遗失物没有据为己有的意思表示,因此保管行为属于无因管理。无因管理,管理人尽善良管理义务,因此他只需要像照顾管理自己所有的物品一样,即为尽到了尽善良管理义务。

一般人在那种情况下管理自己的金钱,是放在办公室里。在管理提包上,拾得人并无故意或重大过失情节,因此要求其返还管理物于法无据。

如果题目还有其他叙述,能说明管理层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情节,那么也可以选B

D. 甲不予返还或赔偿

解释:拾获遗失物的保管是一般注意义务,虽然财物被盗,但是那人已经尽了一般注意义务,所以不予返还或赔偿。

D 无偿的保管行为只有在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情况下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甲对于包放在办公室被盗显然没有责任 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不当得利 需要有五个条件 一方得利 一方受损失 两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两者之间没有法律关系 是现实的可返还或可折算的利益
题目中分析显然不是不当得利

我也选择D
甲作为善意第三人的身份,获得该物的所有权!
关注中~~~希望看到其他选择和理由!!O(∩_∩)O

首先拾到的东西是不当得利,是应当返还的,拾到着有返还义务,我认为此时他当然的应负有保管义务,(法律没有规定)应当赔偿。

D

甲无义务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