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生罚款后却不给上户口,该去哪里说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05:02:32
98年我因超生被乡计生办罚款,当时他们说交完罚款就给上户口,可是等我交了罚款后,他们又不给上了,理由是因我的户口所在地不是他们的,(我的户口在县城,而人住在他们这个乡)当我找到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办后,他们又说谁收了你的罚款你让谁给你上户口,就这样,你推给我我推给你,谁也不给上户口,现在孩子已经十多岁了,每年上学都要多交钱,我又找了他们好多次,两边计生办的人都换了,户口的事依然没有结果,求懂得这方面的好心人帮帮我,我该怎么做找哪里才能把女儿的户口上上.我代表我们一家四口谢谢您了!

找他们的共同上级申诉,你有收据吗?

这个罚款当时就不应该交的。他又管不着你。你只是个过客啊。
还得找你户口所在地去。

钱算白花了,你还是要到户口所在地叫罚款,然后才能上户口。你的户口又不在那为什么要交罚款呢。
不过你要是说理,我觉得是没事说,毕竟你超生,已经违反政策了,说理的地是没有了。

是你交错地方了,怪谁啊
先去交错地退了,再去户口所在地交

交了罚款就能办了

第四十二条 违法生育子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下列规定对生育者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
(二)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其中重婚生育或者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六至八倍征收;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征收。
符合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怀孕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在子女出生前补办结婚登记和生育证。非婚生育和非法收养子女的,依子女数量按本条前款第(二)项规定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本条所称总收入,按违法生育者或者违法收养者的双方实际收入计算。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调查违法生育者或者违法收养者实际收入需要税务、公安、统计、劳动保障、房产、价格等有关部门协助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农村居民的实际收入低于本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市居民的实际收入低于本市、县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农村居民以本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城市居民以本市、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