懂劳动法的朋友们帮我看看,我这种情况怎么处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13:26:14
我是07年底在我现在的这家公司参加实习的,当初也是我自己找到的工作。因为没有正式毕业所以公司没有跟我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但我们签署了省教育厅统一下发的“就业协议”,这个是有法律效益的。公司也是把我跟正式员工一样看待的。到我毕业时公司正式留用我,并签订正式合同,那我的问题就是我在这公司所享有福利是从什么时候来时算,比如说年假,年终奖金什么的……也就是我在这公司的工作时间实习期间是有效的吗?

在这公司的工作时间实习期间是无效的,不认为是正是员工。
在这公司所享有福利是从毕业劳动合同约定开始的那天计算,而不是就业协议。

理论上,就是按照法律:试用期,包括保险什么的,都是有的,年假是在定岗后的次年(不是满一年哦)有的,五年以内是五天,年终奖嘛那要看你合同了。。。
但是,你也晓得咯,很多东西不是法律说什么就是什么咯。。。说句不好听的,给人打工,当然就要听人家的咯,不要讲那么多条件,给你你就拿着,不给你你还要,别人会说你不识抬举,不想干滚蛋。。。当然啦,适当地提下条件也是必须的。。。不过话有说回来了,如果你很牛B,公司需要你,你就可以肆无忌惮的提条件咯,否则,还是老老实实干吧。。。
大家都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