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住房拆迁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20:57:46
大家好
我父亲为某新疆单位退休职工 1988年该单位自建职工住宅(平房)一批(建设手续齐全合法) 我父亲分得一套居住至今 单位开分房会议时决定不收取租金职工居住期到职工自然死亡 以后由于种种原因 该房未能参加房改 后来该单位经过改制,破产,兼并等原因解体并入盐业公司 2006年一房地产商以旧城改造(建)名义 购买了该家属区土地用于开发商品房 当时盐业公司在土地买卖过程中提出应妥善安置该土地上既有的本单位职工住宅中职工的居住安置问题(未具体说明怎样安置) 由于该住宅区的住户基本全是下岗及退休人员 当时对土地买卖一事并不之情 又由于种种原因当时未能实施建设 该土地几次转手 最后由政府协调该土地协议卖给本地房产商李某 现在该房地产商准备实施拆迁后建设 对原住户的安置问题只是口头上说商品房建成后买他的住宅可以低于市场价400元每平方购买
(该地段附近住宅均价现在在2500元每平方左右)并且发出通知声称根据物权法为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失 限期在2008年11月30日前原住户必须迁出 由此与我父亲等原住户产生矛盾纠纷
问题1 该国有职工住房当时未参加房改 是否违反国家有关房改政策
问题2 对于这种土地被用于 私企商业开发以经营盈利为目的国有土地以协议出让的方式卖出 是否合法
问题3 对于这种问题 原住户如何维权

z最后接手处理该土地的单位必须就居民的住房安置问题与地产商做出细致饿协商,否则不予搬迁。
应该违反国家房改政策,但现在无法追究了,只要程序手续合法该土地是可以被转让给地产商开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