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军婚”?破坏“军婚”的后果?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0 16:00:16

军婚,是与现役军人形成婚姻关系的婚姻。军婚,受到国家法律重点保护,破坏现役军人的家庭婚姻关系,应受到刑法的严厉打击。 现役军人,是指有军籍的,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的官兵。

破坏军婚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同居的行为。破坏军婚罪,刑法规定:
一、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妻子的,按强奸罪处罚。

呵呵!说通俗了,就是和现役军人的老婆或老公搞婚外恋。然后导致其离异或夫妻关系破裂。
《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二百五十九条 【破坏军婚罪】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好别破坏军婚 问题很严重 后果很可怕~

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其非军人配偶提出离婚后,军人可能承担以下法律后果:一是法院调解无效判决准予离婚,无须得到军人的同意;二是根据修改后的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军人要承担离婚过错损害赔偿责任;三是当军人一方的重大过错超出民事责任范围、触犯刑律时,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承担刑事责任。

新婚姻法“但书”的意义,还在于沟通了过错主义离婚理由和离婚过错赔偿制度的关系,使军婚的民事特殊保护制度更加完善。过错主义离婚理由是指一般离婚案件中,一方如果具有法律规定的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受害一方请求离婚将得到法律的支持。离婚过错赔偿制度是指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过错方给予损害赔偿。如果对原婚姻法不做修改,它必然与修改后的婚姻法规定的过错主义离婚理由和离婚过错赔偿制度相脱离。因为,就原婚姻法来说,军人配偶实现离婚请求,并不取决于军人一方是否有新婚姻法规定的过错,而是取决于军人一方是否同意。因此,在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情形下,如果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就不会产生离婚的后果,也就不会有军人配偶依据新婚姻法规定的离婚过错赔偿制度提起离婚过错赔偿的请求。可见,“但书”的增加就像架起了两座桥梁,一座通向过错主义离婚理由,解决离婚问题;另一座通向离婚过错赔偿制度,解决离婚过错赔偿的问题。

军人没有过错离婚案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