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京交住房公积金可否转入蚌埠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9 09:59:54
本人现在单位总部在南京,且在南京缴纳住房公积金,如果跳槽去蚌埠或其他城市,公积金和其他各种社会保险可否一同转去?另外如果今后不在南京生活并购房,公积金也不可以转出的话,可否提出个人(及公司)缴纳的这部分现金?

当然可以,你属于以下第四条

一、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户口迁出本市且不在本市就业的或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租住公有住房且房租超出家庭月收入30%的;
7、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受遗赠人依法取得受益权的。
依照前款第(2)、(3)、(4)、(7)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可支取现金,同时注销公积金账户;依照前款第(一)、(五)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不得注销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提取程序
符合提取条件→准备相应材料→所在单位初审并出具“提取申请书”→管理中心审核→到开户行办理提取手续。
三、提取所需资料
1、(1)购房,需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和首期付款发票,
(2)购二手房,需提供交易税、费发票;
(3)建造、翻建房屋,需提供县级以上规划部门或乡镇城建办同意的批复。
(4)大修,需提供房屋安全鉴定部门或房屋质量检查部门的鉴定材料。
2、离休、退休的,需提供离、退休批复或离、退休证。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正式文件和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的伤残证明。
4、(1)非本市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提供外地就业证明及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正式文件。
(2)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的,需提供本市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迁出证明或所去国使、领馆签发的移民签证及户口注销证明。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需提供借款合同和月还款存折单。
6、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受遗赠人依法取得受益权的,提供职工死亡证明、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对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发生争议的,应当提供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7、职工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