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偷偷录音行为违法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12:17:38
A销售假酒被工商局处以2万元罚款,A带着B(B是律师也是A的同学)去工商局找人说情,想减少罚款数额,在与工商局负责人的谈话过程中B偷偷录音被发现,被工商执法人员没收录音器具。工商局在此案件的执法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律程序,不存在任何问题。

问题:1、B的行为违不违法?
2、执法人员又没有权利没收录音器材,并移交公安机关?

被没收录音设备的B对工商执法人员大打出手,打伤一人,工商执法人员自卫反击。

问题:B的行为算不算妨碍执行公务?
请法律专家详细分析解答。

这种录音行为只要没有违法的手段和形式、没有侵犯到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就应当是合法有效的。
  现行民诉证据规定对此有明确规定,95年的司法解释与之抵触,已经不再适用。但是,视听资料的质证和采信,要经过严格的甄别,能否被法院采信,也要看具体情况。是否侵犯您的个人隐私,也要结合具体情况。

1、“B的行为违不违法?”:不违法。工商机关作为行政机关,按照法律规定应依法行政,执法行为应当公开、公正,公民对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有监督权、知情权,这样录音的行为不违法。(嘿嘿,我知道法院的法庭不经允许不允许录音录像,还没有听说过行政机关处理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需要不公开进行、不允许录音的,而且,对于给予较大数额的罚款的,行政相对人还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录音应当是可以的吧?)

2、“执法人员又没有权利没收录音器材,并移交公安机关?”:
(1)B的行为不违法,执法人员也就没有没收录音器材的权力。
(2)工商执法人员只能对违法工商法律法规的行为人有没收违法物品的权力,对于工商管理职责以外的其他事项没有行政执法权、也没有没收公民私人物品的权力。

3、“被没收录音设备的B对工商执法人员大打出手,打伤一人,工商执法人员自卫反击”:
(1)B大打出手不对,工商自卫如果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就不负责任。
(2)但我猜,这是在工商家门口,B一定得不到好果子吃、工商的自卫也很可能会“自卫过当”,呵呵。

4、“B的行为算不算妨碍执行公务?”:B的暴力行为不是发生在工商执法人员正在执行公务时(【工商人员没收B的录音材料不是在执行公务】),而是发生在工商执法人员非法没收其物品之后,所以不是以暴力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

1、B的行为不违法,他不是录得私人的隐私,而是行政执法过程,
2、没有权利没有,行为不违法,况且也不再工商局的执法范围之内,
3、3、由上可知他不是妨碍公务

1、不违法,没有法律规定,不许录音
2、工商局的应该没有没收权利

1、不违法;
2、无权;
3、不属妨碍公务,属故意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