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先天性心脏病 理赔的 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20:37:09
孩子4岁,2007年11月投保了太平洋人寿的重大疾病保险。

今年8月份因为感冒听诊才知道孩子患有先天性心脏病,房间隔缺损,三尖瓣关闭不全,心脏扩大,随即做了手术。之前孩子无症状,投保前确实不知道,保险公司也认可。但拒绝理赔,理由是:

《责任免除》第八条:
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疑问:
1.投保前不知道孩子患病,责任免除是否有效?
2.保险公司今年的条款已变更,将“先天性心脏病”直接写入了《责任免除》中,是否说明去年的条款先心病是可以理赔的?

1、责任免除是有效的,尽管你在投保时并不知道孩子的情况,但是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并不是您欺瞒购买,而是先天性畸形的免除,这个是可以追溯的。

2、保险公司的条款变更对变更前的合同没有追溯权,如果你所购买的合同中并不存在关于先天性畸形免除的约定,那么您可以正常要求获得理赔,而保险公司也应该为您进行理赔。

你看一下你已有的保单上面关于这块石怎么界定的。如果你的保单上面的责任免除不是新改的那样先天性心脏病免除,那就还有可能。合同这东西完的就是文字游戏。
反正你这种情况最惨了也可以退还所交保费。因为投保前不知情嘛。

是这样的,不能带病投保的,你 要不知情,可以跟公司协商,退还你的保费。哪家都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