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身损害的具体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18:26:12
就是有关我上次提问,即我母亲在上班途中摔伤,由于镇府修自来水管道而使道路泥石淤积,又没放置警示灯或告示牌,路灯坏了,骑的是电瓶车,所以上晚班时出了事故。经检查发现是断筋,比断骨头麻烦很多,而且恢复也比断骨慢,目前正用钢板固定,需一年半时间才能撤除,还得休息一年,今后不能再干重活;虽然镇府及施工队承认是其错误,但对于具体赔偿问题一再不于兑现,因为一年半后还要再次手术,镇府又想一次性解决,所以我想问这总共两次手术,一般情况下的误工费需要补偿几个月?护理费和营养费大概又需要补贴多少?
我还想问我母亲本人在此次事故中是否有责任?如果有,属于什么责任?有没必要和镇府分别承担?

首先,根据你说的情况,路灯坏了,没有告示牌,你的母亲如果也是正常行驶的话在本次事故中没有责任;其次,你的母亲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属于工伤范畴,可以选择让单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赔偿后不妨碍你的母亲再向镇政府和施工队要求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再次,关于赔偿标准问题,误工费要有医院的住院病历和建议休息多少时间的证明,单位的误工证明和事故前六个月的工资表,营养费看你们哪儿的标准,我们这儿叫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期间每天3元,护理费一般按一人护理计算,如医院需要两人护理,有医院的证明可按两人计算,提供的证据同误工费。另外,根据你所说的你母亲的情况,你母亲的伤情可能构成伤残,建议你做个伤残鉴定,构成伤残的话还有残疾赔偿金,如果构成残疾的话,误工期限自住院之日计算到评残前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