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想让我自动辞职,我同意了,是否应该给我经济补偿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9 16:35:44
由于我和上级领导的关系调节的不好,所以总公司的人事总监找我谈话,让我把手里的工作在月底前做完,不要拖累公司,然后走人,而且当天就在招聘网站上进行我这个职位的招聘了,我只好在第二天发了一封email给她(因为她已经回总公司了)内容是服从公司意愿,月底交接离职,但月底最后一天交接的时候交接表上有一栏是离职原因,为了完成交接,拿到工资,我就按程序在上面写上了个人原因,但现在我向公司要求给于经济补偿金的时候,她们说是我自动离职的,没有补偿,还说有证据,就是离职交接表上的个人原因,请问高人,我是否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如何取得,感谢了。

很不幸的告诉你,公司给你下套了。
首先,人力资源总监找你谈话,让你自己辞职,明显就是在避免经济补偿的发放。
第二,给你的离职交接表,我就不明白你为什么会写个人原因,难道公司暗示的?

分析:你在离职交接表上填写个人原因,不用说也肯定有你自己的签字了,这个可以认定为你是由于自己的原因而与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而不是公司要辞退你,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形下,用人单位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因为用人单位无过失,你现在的情形公司完全可以这样说,况且有提交的离职交接表作为证据,很难再支持你了,哎!!就当花钱买个教训吧!!

劳动合同法里已没有自动离职这一说了。只应该说是协商一致。如果你工作有一年以上,则公司应对你有1个月以上的补偿。不满1年则补偿1月工资。不然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吧。

可以向有关政府的法律援助单位详细了解,再决定措施。
确实要好好去看下劳动合同法。

实在不行,向各报社记者求助,可能会获得有效帮助。

这样是没有的,因为你写明了个人原因。不见一事。不长一智。以后就不会了

公司以调整工作内容为借口,知道我不会同意,要求我自动辞职,我该怎么办? 我没有写辞职申请,但是发现公司已经按照我自动辞职提交上去了 我违反公司条例(上班时间玩电脑)公司让我自动辞职 如我辞职我还有补偿金吗?不辞职又会怎样? 公司要我辞职,他们立即准许直接让我走人,是不是我得不到补偿金了? 请问我辞职三个月了,公司还让我工作。那劳动法还存在吗? 因为家里有事,我只好向公司提出辞职,可不同意,而我拿不出毁约金,所以把我的毕业证和档案扣了,怎么办 我现在想辞职,可公司不让我辞职怎么办? 辞职3个月了.现在公司通知让回去帮忙,我应该去吗? 我合同没有到期,但是我已经辞职了,老板也同意了. 公司要跟我解除合同,而人事部让我自己写了一份自愿辞职申请,我并不想自己辞职,我现在应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