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与井上的特殊工种的工龄是否能累计?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16:39:39
我从事井下工作7年,因工伤调到井上有从事特别繁重工作9年。又因工伤离岗休治并经鉴定为6级伤残后又复工为普工。
因提前退休有规定:“从事高温、井下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高空、特别繁重工作累计满10年”。可享受提前退休。
我井下7年与井上特别繁重工作9年能否累计计算吗?能享受提前退休待遇吗?是否有文件依据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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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和井上的特殊性工种是可以累计计算的,有相关文件规定:供你参考:
(1)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工人,无论现在或过去从事这类工作,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以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中的规定办法提前退休:①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的;②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的;③从事其他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 (2)高温作业,应当符合GB4200-84《高温作业分级》标准中第四级;繁重体力劳动作业,应当符合GB3869-83《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的第四级;高空作业,应当符合GB3608-83。具体到你的情况:从事两种以上特殊工种时间是可以合并计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