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提出离婚诉讼,胜诉把握有多大?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16:41:41
我是一名现役军人,与配偶感情不和分居一年多,向法院提出离婚,而配偶一方面坚持感情没有破裂而坚决不同意离婚,另一方面一年多没有和好举动,又与别的女人有恋爱嫌疑,请问军人胜诉把握有多大?如何加大胜诉可能?
说明:他与第三者在一起时十分谨慎,未发现其同居等行为,因此可能恋爱证据不够有力。
自立案起,除立案通知外,法院没有给我任何通知(包括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却于开庭前三天要求我撤诉,否则即以起诉手续不全(要求部队政治机关商请我配偶所在单位出具调解无效证明)为由驳回起诉;且半年内无新情况不得再起诉。而有关专业人士告诉我,该调解程序并非必经。
请问各位高人,法院要求我撤诉的做法合法、合理么?我应该如何应对?

委托你的亲友或者职业调查公司 对你男朋友进行跟踪取证(建议由你的好朋友担任而且最好你老公不认识她),法院为什么让你撤诉 需要理由 不然法院不能按撤诉处理; 作为军人,法律本身就保护军人一方的离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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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婚姻法只规定了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情况,并没有规定军人要求离婚的适用条件。因此,你的情况只能跟一般的夫妻一样来操作。证据不够有力的话,是很难说明你们感情破裂,所以,你的胜诉并没有多大把握。

国家保护军婚,是保护你这方的合法权益,不是保护对方的合法权益,换言之是当对方提出离婚时,法院会严格审查。

感情不和,可提出离婚诉讼,感情破裂无法认定时,法院第一次可能不会判决离婚,但自第一次离婚诉讼第一次后六个月后再提出离婚的,法院会准许。

鉴于你进行了补充,就补充回复认为,法院的操作并没有法律依据,缘由在于你是军人方,军人方提出离婚并不违反法律的程序规定,婚姻法没有限制你提出离婚及其程序,反而限制了非军人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