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财产保全,要具备什么样的条件。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06:20:56
申请财产保全,建议申请人先收集好现公司的财产线索,如银行帐户、有价证券、车辆等内容,保留好证据,以便在打官司的时候作为证据提供给法院。找不到人担保,就无法申请财产保全。
以下类别的财产线索属于明确的财产线索:
1、银行账户:有明确的开户行、户名、账号;
2、支付宝账户,微信账户,银联账户,网络财产;
3、房地产:有明确的地址和权利人名称,最好有相关的权利凭证复印件;
4、有价证券:知道债券品种的记名债券,或证券账号;
5、车辆:明确的车牌号和车主姓名;
6、股权:明确的公司名和债务人拥有的股权份额;
7、其他财产性权利:需要有相关的权利证明资料。
拓展资料: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30日以内不起诉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同时申请也可以在起诉以后申请。与执行不同,人民法院不会在财产保全阶段为当事人查找债务人的财产,必须由申请人自己提供明确的财产线索。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财产保全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和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