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满四年离职后,失业金只领取了3个月后就又上岗了,后工作一年又离职了,怎样领取失业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07:53:13
不是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再次失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那我到底是可以领3个月的还是9个月的呀

均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话,应领累加月份数。

  参照武汉的标准——

  、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应具备那些条件?
  答: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必须同时具备下列3个条件:第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第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第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具备上述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9、如何认定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答: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
  (一)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四)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10、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如何计算?
  答:按照《湖北省失业保险实施办法》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费时间满1年,失业后发给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以后每增加1年缴费时间,增发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失业人员重新就业满1年后再次失业的,其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其期限最长为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