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个律师大哥问下很急关于公产房的所属权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2 02:41:24
我的母亲在92年的时候和一个朋友买的公产房但是当时因为他要去外地就没有过户也没有什么协议(没有房产证)但是到2000年的时候房子忽然过户到了他小舅子名下不过过户后他也一直没有找过我们知道2008要拆迁他来和我们要房子
92-2000的房费一直是我家交付房产的2001年到2008的也是我家出的有房产证明的证明书 我想问下这房子到底属于谁 是不是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居住多少年以上并交付房费所属权就属于居住这呢? 如果打官司我们家会赢吗?

1.这房子到底属于谁?
答:如果说的是所有权,从你提供的材料看,你们所谓购买的房子是公房,所以你们所取得的是房屋的使用权。所有权归公所有,即,国家所有。在我国,不动产是以登记为占有的。没有产权证就不能证明享有所有权。
2.是不是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居住多少年以上并交付房费所属权就属于居住这呢?
答:你所述的情况应该就是法律上称的“取得时效”,很遗憾的告诉你,在我国,是没有取得时效这一法律规则的。只有国外有,在国外,“取得时效”是为了更有效率的利用资源,以避免资源的浪费。
3.如果打官司我们家会赢吗?
答:那得看你有什么诉讼请求了。根据你所述的案情,如果你主张的是所有权那是一定没戏的。但是,如果是考虑到拆迁补偿的问题,我国现行法律基本上不具有可操作性。按惯例,事实上是双方意思自治,简单的来说,就是房屋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和开发商之间的协议解决。所以,只要你有和开发商谈判的资格,具体能有多少收获,要看怎么操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