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京审判》:国际刑事法院与远东军事法庭之间的区别,并简述战争犯罪。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13: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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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规约不同
国际刑事法庭是遵循罗马规约设定,是根据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成立的
存在时间不同
国际刑事法庭是永久司法机构,远东军事法庭是专门审判日本战犯的,完成就撤销了
管辖权限不同
远东军事法庭是专门审判日本战犯,国际刑事法庭整个国际社会关注最严重的犯罪包括灭绝种族罪,危害人类罪,战争罪

战争犯罪
war crimes
在把战争当作主权国家权利的情况下,战争犯罪仅指交战国军队违反战争法的行为,包括使用有毒或其他被禁止的武器,杀害或虐待战俘,攻击、掠劫和屠杀平民等。1928年巴黎《非战公约》废弃以战争作为推行国家政策的手段,从而扩大了战争犯罪的范畴。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宪章》第6条和《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第5条规定,战争犯罪包括3类:危害和平罪;战争罪;违犯人道罪。

我只知道军事法院一般和其他法院是分开的,隶属不同的部门,具体我也不知道国际刑事法院和远东军事法院的区别!战争犯罪指在战时才有的犯罪,如投降罪,战时临阵脱逃罪,战时自伤罪等等!

国际刑事法院是按照罗马规约设立在海牙的裁决国际间刑事案件的司法机关。这是一个常设的司法机关。现在仍然运作。

远东军事法庭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远东最高盟国统帅部根据同盟国授权,根据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成立的专门审判日本战犯的临时性国际刑事司法机关。在完成战犯审判后就撤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