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对方醉酒,该如何界定责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04:54:01
我父亲夜间驾驶20吨斯太尔正常在有路灯的城市道路上行驶,一个醉酒后驾驶摩托车的人在转弯时滑入我父亲的车右前轮下。我父亲的车正常行驶、开灯,与道边右道牙有2米左右的距离。对方摩托没开灯,摩托车上挂有牌照(正规与否不详)。但是由于是夜间,事发突然,撞上后我父亲在后视镜中看不到右前轮情况,开始以为是爆胎,就缓制动准备找地方停车查看,后来觉得空车不能爆胎就立即停下了,行驶大约30米。对方摩托车司机的右腿被磨掉了。当时我父亲立即找绳子将其右腿扎住防止血液流尽,并打120急救。事后对方右腿截肢。交警队的验血结果:我父亲未验出酒精,对方酒精含量120多,系醉酒。请问这种情况我父亲的责任占多大?我父亲是正常出公车。我父亲需要赔偿多少钱大概?

1、首先是责任认定,如果双方都有责任,按比例承担。

2、如果你父亲无任何责任,在10%以内承担无过错责任。

3、因为是公出,你父亲的责任应当由所在单位承担;如果你父亲有过错的话,单位可以要求你父亲承担单位承担的全部或部分责任。

4、车辆有保险,保险公司按合同承担赔偿责任。

看交警队的事故责任认定书
醉酒就是全责 只是赔偿的金额是交强险内的医疗保险1000元赔付
车损是100(无责代赔)
当然这钱是保险公司赔的

喝酒驾驶负全责
只要医生检查血液中有酒精成分就可以判定了

10%,交通法规定机动车不负主要事故责任的,任然要承担10%的强制责任。

有保险公司,你们怕什么啊

交通法太不合理了,就是你一点责任也没有,都是对方的责任,也要按比例承担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