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未婚生育及户口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20:14:50
我有个朋友她是湖南的,老公是四川的,小孩出生那年他们双方是20岁、21岁,现今正准备迁户口,可在女方当地开计划生育证明时当地居委会要他们交罚款,要不就不给开(小孩已经在四川上户(没交罚款),结婚证是在小孩5岁时在湖南领取的),请问当地居委会还要他们补交罚款是否合理合法?户口准备迁到广东,而当地居委会说你们当地(四川)没罚够,他们还得继续罚,这样是否合法?希望相关专业人士帮忙解答?谢谢!

我给你吃一点子把。

自己做个 居委会 的证明把。 几十块钱 刻个章,现在的居委会都这样的-----无耻!

不就是个公章吗? 相信你已经明白了

呵呵

没办法,因为本来确实是违反了计生法

不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