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 医疗保险大病互助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05:38:01
病人属长沙市医保,已退休.因大病先入住A医院,后转到B医院,两医院都是市医保定点医疗单位.两医院已累计使用了近3万元(个人承担了8千左右),听说在大病互助这个内容,请问:
1.大病互助开始计算的基准金额及上限金额?
2.基准金额的计算方法是否是以累计前后几个医院的金额为准.
3.进入大病互助是否要办什么手续或申请?如要,如何申请.
4.进入大病互助后,报销比率是多少?
5.进入大病互助后是否与未进入时报销的项目相同?如不同,有何不同?
请懂长沙市医保的人帮助解答,非常感谢!

从2006年12月1日起,长沙市将对市本级医疗保险有关待遇进行调整,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比例从现行的3.4%提高到4%,参保人员在一个医疗结算年度内首次住院的起付标准全面下调200元。晚期癌症病人、植物人等就诊住院确有困难的,可向市医保中心申请开设家庭病床,申请批准后按50元/天标准限额,统筹基金支付90%,参保人员自负10%,开设家庭病床期间,停止享受特殊病种门诊医疗待遇。

  住院起付标准将全面下调

  参保人员在一个医疗结算年度内首次住院的起付标准将全面下调,一、二、三级医院分别由原来的686.4元、858元、1115.4元降低至486.4元、658元、915.4元。第二次住院的,按调整后新标准的50%%支付起付标准,第三次及以上住院的,按新标准的30%支付起付标准。

  住院费过3万可享大病医疗互助

  新政策对大病医疗互助基金支付段及支付比例进行了调整。大病医疗互助支付起点从原来的4万元下调至3万元,将大病封顶线由11万元调整至15万元。在大病医疗互助费支付限额内,个人自负比例由原来的10%降低至6%。长沙市医保中心相关工作人员指出,该项措施可使大病医疗互助基金发挥更大的保障作用,住院费用发生在3万元以上,参保病人立即可享受到大病医疗互助基金的保障。

  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更加充实

  据介绍,此次调整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待遇的一条重要措施就是让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更加充实,医保统筹基金划入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的比例从现行的3.4%%提高到4%%。目前本市本级退休人数20.6万人,按现在划入基数计算人均月划入36.1元,在不考虑退休人数和划入基数的增长因素下,提高0.6%%,每人年增加76元,医保统筹基金共需增加支出约1566万元。

  7病种纳入特殊门诊医疗病种

  一些特殊病患者需要长期服药和治疗,负担较重,为解决这部分人的实际困难,此次将中枢神经系统脱髓鞘疾病、重症肌无力、垂体瘤、肝豆状核变性、系统性硬化症、克隆病、癫痫等7个病种纳入特殊门诊医疗病种,参保病人在特殊病种门诊医疗支付限额标准内,个人自负20%%,医疗统筹基金支付80%%。同时,提高高血压、冠心病、帕金森氏综合症、精神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