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受理案件需要多长时间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20:54:33
我父亲在5月份被劫匪抢车被杀害,后来劫匪被抓. 检察院以抢劫罪提起公诉(抢劫财物折合人民币48000元.) 中级法院在10月14日公开审理了这个案件,但是现在还没有宣判,原因是罪犯辩护律师提出了一点异议,那就是所抢劫的车(我家的)上的发动机号和行驶证上的不一致(原因是去年天寒上冻,发动机外壳被冻炸了,后来换了一个发动机外壳),但是行驶证上车的大杆号是能对的上的. 法院将案件发回公安局重新进行了侦察,公安去了我家做重新做了笔录,但是法院还是说这个笔录证据不充分. 现在由法院和检察院一起又去我家进行这个发动机号与行驶证上不一致的问题进行侦察.
在案件提交检察院的时候,我们附带了民事赔偿(要求赔偿40万).10月14日开庭审理时,也审了民事赔偿这部分. 法官意思让我们私下先协商民事这部分. 经过几次电话沟通,知道罪犯家属筹集了10万元. 现在我的观点是不再与他协商,法院公正判决就可以了.
我想知道,
1 这种案子,现在的重点怎么转移到了车的发动机号与行驶证不一致上面来了? 这一点与本案有很大联系吗?
2.另外这种以抢劫罪提起的公诉会判出什么结果?
3. 我们同时附带的民事赔偿,会支持这个赔偿吗?

1.该案审理的时间与“发动机号与行驶证不一致”是没有关联的,案件的最终判决结果亦与此无关;
2、量刑的根据抢劫的数额、情节和社会影响等情况,根据刑法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本案属于“抢劫数额巨大”的情形。
3、根据本人多年的实践经验,建议你采纳法官的建议“私下先协商民事这部分”,因为一旦判决生效,被告人将进监狱,你有可能一分钱赔偿都拿不到,在没有判决之前,被告人可以寄希望于“赔偿了受害人损失”这一可以令法官酌情从轻处罚的情况而作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