烦烦烦!谁会分析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0 03:21:53
一个人说丢了东西,而另一人曾经有过门钥匙。怎么办?关于二人的声誉问题,领导应该怎么办?而且二人还都不错,,,(排除其他人)
警察管吗?约价值2000元。。。而我不想经官司,这样,无论对谁都是一种损害,唉!

1、2000元达到了立案标准,应该报案。
2、领导不应该私自去管,自惹麻烦。让司法介入吧。

这 这不好说 不行就报案吧

警察管,金额2000一般可以构成盗窃罪的人最标准了。领导可以把事情开诚布公的讲下,建议失窃的人报警处理。(警察要是能破这样的案子猪都可以上树了,敲山震虎而已)

这个没有办法,只能寻求警察解决,私人解决未必就是最好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