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共同财产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0 21:08:38
我是个女孩子,妈妈前阵子刚过世,父亲也在我很小的时候就已经过世了,在悲痛之余我也不的不为自己想想未来。
我妈和我继父在一起已经十来年了,没有开过结婚证书。不过早就没有什么感情了,两三年前就开始分房睡了。
我们现在住的房子是我外婆家分房子的时候我和我妈的两个户头一起分到的2室1厅,现在的房子只有我一个户口在,户主也已经改成我的名字,房产证也在我这里,过两天我也要去把上面的户主改成我的名字的。我继父的户口不在我们这里的。要不是因为看我继父没有房子住,其实我妈早想要他走的。
以前我妈在还不成问题,现在我妈走了,房子里只剩下我和继父两个人住,实在觉得不太方便,想让他自己到外面借房子住,可是又担心他以事实婚姻以及夫妻共有财产之类的名义要求和我一起分我妈唯一留给我的这套房子。
我妈没有留给我什么钱,办完后事以后就已经用得差不多了。我实在很担心,如果连这套房子的拥有权都成问题的话,我以后要怎么生活啊!
请各位懂行的大瞎们帮个忙,看看我这种情况需要分财产给我继父伐?

该房产是你妈婚前的财产,不是共同财产

没必要分给他,因为不是他和你母亲共同创造起来的,是你外婆遗留下来的。

他们没有领过结婚证书,就意味着不是合法夫妻,原来你父母的财产只能由你一个人继承.不是婚后共同财产问题.

94年<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后我国就不承认事实婚姻了.
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之前形成的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在1994年2月1日之后尚未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应认定为同居关系;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形成的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无论男女双方是否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只要未补办结婚登记的,即应认定为同居关系。

同居关系不具有婚姻的效力。在同居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不得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

没有领结婚证他拿什么来和你分,讲点情面,你还可以叫他声爸,要是耍混的,你可以完全不理他。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没有结婚,个人财产不受法律保护,个人的财产还是个人所有.所以说你完全没有担心的必要。

1、他们是哪一年在一起的?如果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才在一起的:就不是什么事实婚姻,这房没有他的份儿。

2、如果是1994年2月1日之前在一起的:他们是事实婚姻,他能不能分到这房还得看你们这房子是何时分到手的:
(1)以房产证上的时间为准,如果这房是在他们“结婚”后才买的,房子就是他们的夫妻共同财产,其中的一半是属于他的、他还能与你一起均分另一半:这房子是他占有大部分份额的。
(2)如果房产证是的时间是在他们“结婚”之前:这房是你妈妈的婚前个人财产,由你和他一人一半。

3、房子属于谁所有与户口没有关系、只与房产证如何登记有关系,你说“过两天我也要去把上面的户主改成我的名字的”,那是不是这房产证上只有你母亲一人的名字?

4、“想让他自己到外面借房子住,可是又担心他以事实婚姻以及夫妻共有财产之类的名义要求和我一起分我妈唯一留给我的这套房子。”:
(1)是不是事实婚姻,你自己看看我说的1再看看他们在一起的时间就知道了。
(2)如果不是事实婚姻:这房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