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案例,请教专业人士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14:11:17
甲乙双方合同约定:乙方向甲方提供女式时装大衣5万件,单价100元;甲方应于10月30日前向乙预付100万元,乙应于12月1日前交付第一批大衣2万件;12月10日前甲方应向乙方支付200万元,而乙应于次年1月15日前交付第二批3万件大衣。甲方则在收到该批货物15日内付清余款200万元;双方一旦出现纠纷,应提交仲裁。

合同按期履行,但乙厂与12月5日突遭火灾,其厂房、面料、铺料、大部分设备均被烧毁。甲知悉后,便停止支付第二批款项。经乙方交涉后,甲方同意若乙方于1月5日前恢复生产,甲方便支付第二批款项,双方继续履行合同。由于资金筹措困难,乙于1月25日才恢复生产(20日后可交付第2批3万件),请求甲继续履行合同。甲方认为大衣时尚性强,1月25日再生产会过时过季,遂通知乙解除合同,表示可以结清乙已交货部分的货款。乙屡次协商委过,诉至法院。
问:本案应如何处理?说明理由

法院不能受理,因为合同中有有效的关于仲裁的协议。所以应向仲裁机关仲裁。
本案的标的物有时间性,所以延迟履行会始合同的目的难以实现,所以有必要解除合同。

将双方的合同取消

应该支持甲方。因为在合同的履行中首先是乙方存在违约,而合同的标的物具有特殊性,迟延交货会使甲方处理不利境地,所以甲方的解除合同的行为并无不妥,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