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有何启示?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5 23:50:34

我来从法律角度回答这个问题。
传统的法律是建立在人人平等的基础上的。比如进行司法审判过程中,首要一点就是当事人平等的享有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当然法官适用法律时也要对当事人平等对待。但是,随着社会学和经济学理论扩张,法学界也开始思索法的目的是什么。其中有一流派(也是英美主要流派之一)认为是“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也就是说任何制度,任何法律的适用都要对社会福利进行考量。尤其是最近的法律经济学的兴起,更将法学的价值指向了“社会效益”。也就是说,正义要实现,平等要保障,但一定要以有效率的方式去实现和保障,否则是没有意义的。举例来说,最罪犯的刑罚处罚,虽然说应当设立在平等的基础上,但考虑到效率的因素,还要进行个案多方考量,对于再犯可能性,人身危害性以及社会危害性不大的人可以适用不同的刑罚。
不仅是法学,各个学科的思维应该都是如此,也就是正确处理公平和效率关系的最大启示,就是做任何决策时要考虑到它的影响,也就是社会效应或社会效益。

1这是社会主义本质的要求,注重效率才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才能为公平的实现提供物质基础,才能实现共同富裕,达到真正的公平。
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实现共同富裕为根本目标,只有坚持公平才能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才能促进效率的提高,保证社会稳定。
3。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要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体现效率,在再分配中体现公平。二者兼顾,才能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