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该不该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03:09:24
事情是这样的。我在本地租了个门面开了家美容院,起先是2007年12月1日开始租的,租我房的是二房东,租期3年,租金是四万二一年,租的时候合同上写明租期3年,如甲方违约须赔偿乙方装修损失费,如乙方违约不得损坏装修房。
但是2008年10月2日真正的房东出现了,真房东感觉纳闷怎么房子租给别人了,就是说他根本不知道房子已经转租了,因为真房东住的很远难回来得来一次,真房东告诉我他二房东的合约已经过期一年了,现在的租金也是二房东汇钱过去的,当时租金是二万三一年,我当时彻底晕了,二房东赚的竟然翻一翻,当时我就决定我跟真正房东签下余下的合同,真房东也非常认同跟我签,但是我给真房东的租金是三万二千五百元一年,租期是2008年12月1日到2010年11月30日,租期二年。就这样,当时签好了合同二房东就不高兴了,现在11月26日带人说过来要拿回他以前的东西,什么玻璃大门了,地板了,空调了,反正是他当初所有的东西,但是我除了空调和大门玻璃其他的全部重新装修了,从10月以来二房东过来吵了几次了。当时我跟二房东合同上的东西署名是空调、饮水机、桌子,就这3样东西。
请问大家二房东有理由拿回他的东西吗,如果打官司法律应该怎么判?

首先说你可以现将二房东以诈骗进行起诉,先报110啊!这是刑事犯罪,不要轻视这个问题,按照物权法他没有权利进行转租,因为房屋所有权不在他手里,他没有这个权利,所以也没有法律会保护他的权利,你胜的几率很高,也可以要回你给他的租金,法院宣判你和二房东签立的合同是无效的。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