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转业到成都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14:13:04
本人准备以学历入户方式将户口先挂靠人才交流中心,年底买房后再同城迁:
1、学历入户是否需要提供户口簿还是户口证明,可以委托别人代为办理吗?本人不在成都
2、一般办户口代理这块的,可靠吗?因为涉及到证件原件,怕丢!如果找代理需要签合同的吗?有哪些注意事项
3、成都市内同城迁户口,怎么个迁法,需要到哪里办理
4、军人转业是否有结婚年限的限制,还是说我户口办好,随时转都行

谢谢大家了,问题比较多
还有一个问题,如果挂集体户内,是否需重新办理身份证,还是等迁入房产后再办!
这样的话,在之前的地方迁出户口后,是否身份证也随之取消,如果真是这样,岂不是成黑户了,呵呵

2\买二手房也可以同城迁,也认可的吧

(1) 转业干部一般由原藉或者入伍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2) 配偶已随军的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第一,配偶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满4年的;第二,配偶取得上海市常住户口满3年的;第三,配偶取得天津市、重庆市和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副省级城市常住户口满2年的;第四,配偶取得其他常住户口的。

(3) 父母身边无子女或配偶为独生子女的转业干部,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未婚的转业干部可以到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军人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转业干部,可以到父母原籍、入伍地或者父母离休安置地安置。

(4) 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也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第一,自主择业的;第二,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第三,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第四,因战因公致残的。

(5) 夫妻同为军队干部且同时转业的,可以到任何一方的原籍或者入伍地安置,也可以到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一方所在地安置;一方转业,留队一方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转业一方可以到留队一方所在地安置。

(6) 因国家重点工程、重点建设项目、新建扩建单位以及其他工作需要的转业干部,经接受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

符合安置地吸引人才特殊政策规定条件的转业干部,可以到该地区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