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未将录取通知书交给业主,应当如何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14:25:29
某物业公司收到一业主的大学录取通知书后,因为工作人员的失误,放置了几个月而没有交给该业主,导致业主错过报名时间无法上学,只得复读一年。请问在此情况下业主可以提起哪些赔偿?依据是什么?谢谢!

业主只要举证证明因此导致的合理损失都可以主张物业赔偿。当事不止复读费用证明简单。

该物业公司的过失行为的结果是侵犯了该业主的受教育权,应该赔偿业主精神损失费,个人感觉在一万元左右比较稳妥,而因为复读所支出的费用,则要由业主自负了,物业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这个赔偿首先是一年复读费用的赔偿,这是必须的 而且金额是有一定数额的,另外还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失,不过这个数额不好界定了,如果是考上清华而没去上 赔个50W也不过分

哪个物业公司 这也太不负责任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