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已经按暂估价值入账,竣工结算后发现实际成本与暂股价值不一致,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如何做分录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05:27:11
比如:9月份厂方以达到可使用状态,但没有进行竣工结算,估价100万,预计使用10年,采用年限平均法记提折旧
11月份竣工结算,核定厂房实际成本为120万
那么:9、10、11月份的会计分录怎么做呢?

1、9月份暂估入帐:
借:固定资产 1000000
贷:在建工程 1000000

2、
9月份不提折旧,
10月份开始计提(假设此固定资产是用于车间生产的):
借:制造费用-折旧 8333.33(100万/12*10)
贷:累计折旧 8333.33
11月份折旧分录同10月份
3、11月份确定固定资产价值为120万
用红字冲回9月份分录:
借:固定资产 1000000(红字)
贷:在建工程 1000000 (红字)
同时做:
借:固定资产 1200000
贷:在建工程 1200000

注意:之前暂估入帐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不用做调整。
4、11月份的折旧分录同10月份:
借:制造费用-折旧 8333.33(100万/12*10)
贷:累计折旧 8333.33
5、12月份按照120万的原值计提折旧,之前计提的不要调整
借:制造费用-折旧 10000(120万/12*10)
贷:累计折旧 10000

嗯,楼上的回答很全面。
全力赞同!楼主把最佳给他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