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年前的债务能追回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1 23:43:05
1995年,那时我还9岁。我的父母的朋友,当时他以开工厂不够钱为名向我的父母借款19000元,但是我的父母当时说明不是入股,他也是以个人名义借的,借据还有。上面写着:收到胡某19000元 月利2分(当时银行的月利为1分) 此款由曾某个人承担。 后来他亏了本,工厂关闭了,我的父母每年都会固定的时间去向他讨债,但是他总是以无钱为由拒绝还款。后来一次我父母去讨债,被他的女儿骂了一顿,说有钱谁会欠你的款,就这样我的父母说等他女儿出来工作再要求他还款,后来也是考虑到朋友不要那么不讲人情暂时不向法院诉讼。那借据也要求他重写过一次,在这些年,我的父母都有电话找他催他,但是03年-08年他办了地方,我的父母一直找不了他,最近,我父母去他的弟弟家,得知他搬了去东莞他女儿也已经出来工作了。我父母通过电话找到了他,我父母跟他协商叫他分期怎么都好先还款一部分,他也承诺08年7月份会还一部分,但是后来我父母打电话给他,他竟然又说没钱还款。我的母亲最近大病两场,需要大笔资金来医治,所以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帮主追回这笔债务。
请问这笔债务能追回吗?还有利息也变化很大,按照什么标准计算呢?利息算不算高利贷?
希望有关这方面的高手能帮助我!承诺被选用的答案另外加100分,反正隔着也没用。谢谢

这位朋友好,我认为应当法院起诉为好,其理由如下:
1、此借款你们一直在要,又有借条在手,是你们起诉的主要理由。
2、关于利息部分,一般不会超过银行同期利率。
3、关于时效期的问题,你们不必考虑,因为你们一直在要,并没有放弃,只是对方一拖再拖而已。
4、再有就是对方搬家不告诉你们,有赖帐的嫌疑。也是时间拖后的原因之一,故你们应当尽快的起诉。
5、对这种人就试验运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不要顾及面子。
最后祝你顺利追回债务。

这位朋友你好,听你这么说,好象之前你们在他没有搬家前都有催他还款,但是在他搬了后是因为找不到人才没办法拿到钱。这就是法律上讲的诉讼时效的中止。你们是可以向他要回那笔钱的。
关于利息,只要没有超过银行同期利息的四倍都不算高利贷。

诉讼时期已过,先找到人再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