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是60天就有裁决书的吗?怎么接受的回执受理书是今年的11月25日而开仲裁庭要到明年的4月15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05:57:31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自仲裁受理日起,仲裁最多必须在60日内做出有效裁决。你们那的仲裁程序违背了《仲裁法》,你可以尝试去沟通一下。如果觉得有必要就去法院反映。
但要做面对中国特色的心理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