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问题,2005年已注销登记的机动车与电动车相撞责任怎么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03:38:04
2008年9月19号上午,我母亲正常驾驶电动车正常行使在非机动车道上,被一辆2005年已注销登记(未保险)从相从对方国道向左转弯的进加油站加油的后八轮货车撞倒在地,脑部开刀及手腕处骨折.11月24日市一级交警部门撤消县级交警事故科认定的货车方负主要责任电动车方不负责任的认定书,最后认定这个事故是货车主要责任,电动车是未达安全系数的非机动车且无牌而负次要责任.但据我们了解我们本地没有办电动车领取号牌、行驶证的部门,而电动车不能领取号牌、行驶证是普遍性的情况,这就存在法不责众的事实.在提倡以人为本原则,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事故时,由机动车承担责任,当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有过失时,可减轻机动车的责任,当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故意时,机动车不承担责任。 可对方并无证据证明非机动车有过失为何还认定是主次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另我们对此认定不服应该怎么办???
另;货车主方申请复议的代理律师身份是市一级有权撤销或维持认定交警部门的未退休但已办了内退手续(还有一年60岁)以前法制处的一副科长,代理律师是否应该对交通事故案回避?对交通事故案未回避是否可向司法部门投诉?

对于这宗事故我只能说对方律师的经验是很足的,在此单事故中,唯一能找到定你方责任的条例也只能是从你方的电动自行车的安全性能上做工作。

一,可对方并无证据证明非机动车有过失为何还认定是主次责任?
很明显,警方已说你方的电动车是未达安全系数的非机动车且无牌。这难道不是证据吗?对于这个问题,你要提出你的权利,也就是要警方出示对你方的电动车的检测报告(这是证明你方未达安全系数的唯一证据)并提出异议。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对于这个问题,这只是定责一个因素而已,对方属于转弯,这已是导致这宗事故的直接因素,这便可以定对方主要责任以上的了,你并不能因为这个而加重对方的责任。
三,我们对此认定不服应该怎么办???
在收到认定书三日内向市一级交警局提出复议。记住是收到。
四,其实在这宗交通事故中,你方负次责也就是负20%的责任。
五,说实在的,如果这宗事故没有对方律师出现的话,一般情况,交警都会认定对方全责的,因为你是非机动车方嘛。不过,人家有经验嘛,把事情用在实处上,积极抢救人才是最重要的,当然有一个办法,那就是出院后(能住久就住久些,这个可以争取一些护理费和住院伙食补助费),让医生把休息时间写得够长些,住院护理人写两个,然后,再评个伤残,这些都是可以抵消你方费用的一个好办法。:)

还是赶快请律师吧,你的问题不是在这里能解决的

第一 对方是报废已三年的车,也可说车是无排,无证,无保险的三无车辆。驾驶员驾驶该车辆本身就是违法,出了事他就得受到法律的制裁要坐牢的,不受法律保护,何以谈到责任的划分,可笑!!
第二 如果你说的情况属实但,他的车也得左转,路过相对方向的车道的半幅路面,在这么长的距离下还会因为观察不仔细撞到人,我也是佩服他了。你要看看他转弯的对方有没有黄线,如果有,他是必定的全责

就像你说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发生事故,机动车负责任,何况三无了3年的车,警察干什么去了,能给他这样跑三年啊!!!
现在依我看来你先闹一闹!!并且收集材料,包括那个律师!
现在要的是钱看病不是闹谁责任的时候,对方要是肯赔钱,这事也可以和他写个东西了解!!
如果对方觉得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