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位精通劳动法的达人进来解答,小弟不胜感激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5 07:42:56
本人现在北京,就职与一家房地产企业,2006年8月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至2008年12月31日,2008年1月1日新劳动法实行后也未改签新合同(我司其他人员在此时与公司签订了三年的新合同),现我的合同快到期,用人单位可否终止合同不给补偿??小弟万分焦急,希望哪位达人进来给我指点迷津,不胜感激!奉上全部积分。
请问如果单位不与我续签是否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我?

合同到期,如果你同意续签而单位不同你签订劳动合同,单位应当按照你的工作年限给你经济补偿(工作每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标准为你上年度的平均工资)。
如果是你不与单位签订合同,则单位对你没有补偿。

补充回答:
单位不用提前一个月通知的,提前通知解除合同适用于合同期内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也应该给予劳动者一定的补偿。具体标准按照一年一个月的标准。

合同你没有续签 ,法律效益同样没变
到期以后还是有同等的法律效益 公司还是要以法律程序走
如果公司不于你签合同 他还是一样要付给你一定的补偿
放心 会有的

假如公司不续签,那么公司应该给予你补偿,并不会因为劳动法的更改而改变

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